文征明(1470—1559),初名壁,字征明,自明正德六年(1511年)42岁起,以字为名,更字征仲。文氏“以小楷名海内”,造诣之高罕见其匹。不过,也有不少评论者指出文氏小楷中存在“尖”的问题,王世贞《艺苑巵言》:“待诏(文征明)小楷师二王,精工之甚,惟少尖耳。”又,莫云卿《评书》:“文太史(征明)具体《黄庭》,而起笔尖微。”又,项穆《书法雅言·资学》:“征仲学比子昂,资甚不逮,笔气生尖,殊乏蕴致。小楷一长,秀整而已。”又,石峻《书画论稿·文征明的书法》:“(文征明的书法)横画落笔尖薄,小楷书尤其如此。”所谓“尖、尖微、生尖、尖薄”既包含审美判断的意思,又指涉书写技术,后者大致与笔锋外露相当——本文暂将这些关于“尖”的说法统一称作“露锋”——也就是说,上述言论可以综合理解为文征明小楷的露锋问题。持论者以明朗的态度表示露锋是文氏小楷的严重弊端,文氏小楷的审美价值因露锋而打折。
文征明 《草堂十志》 其1
露锋何以会令文氏小楷的审美价值打折,上引项穆“殊乏蕴致”一语似乎可以视为一种回答。虽然王世贞、莫云卿等人没有明确指出露锋与欠缺蕴致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他们的意见并不会指向该因果关系之外。在许多人看来,露锋意味着向外的张扬,自然妨害向内的蕴致;反过来说,既然露锋妨害了蕴致,则使用“尖”字和种种由“尖”字构成的词语来表述笔锋外露状态是符合语义学要求的。然而,项、王等人的见解存在若干可疑之处,如,文氏小楷的露锋因素是否必然导致作品蕴致的不足?对于小楷作品而言,蕴致的不足是致命的吗?蕴致何以成为小楷审美的关键?不回答这些疑问便对文氏小楷的露锋问题加以评说,是很容易流于武断的。
文征明 《草堂十志》 其2
传世的文征明小楷作品的创作时间有着不小的跨度,既有署名“壁”的(文氏42岁之前的),又有署名“征明”的(文氏42岁之后的);文字内容和作品样式包括书写特定文学作品的卷轴、册页、扇面以及临时拟稿的手札、题跋等多种样式,数量也颇为不少,应当说据以为考察的样本是充裕的。统加观览,尽管不同作品的风格取向和审美价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其中的露锋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文征明 《草堂十志》 其3
文氏小楷露锋表现在起笔处保留了笔锋进入纸面的痕迹以及撇、捺、钩和部分竖的收笔处保留了笔锋逐渐离开纸面的痕迹(上引言论有的明确指出问题出在起笔,有的所指不明,兹将起笔和收笔一并讨论)。冷静地看,文氏笔锋入纸痕迹的保留不仅算不上过分,而且特别给人以切入角度合理、位置肯定、力度准确以及笔路清晰之感;笔锋离纸痕迹的保留也绝不草率,毫颠处皆有笔力送达,虚尖殆不可见。换句话说,文氏小楷入笔处露锋的从无到有和收笔处露锋的从有到无都是创作活动审美表达的构成部分,并非无意识的习惯,而是有分寸的控制。从另外的角度看,文氏小楷的露锋也不是作者不具备收束笔锋出入痕迹的能力所致,因为笔锋出入痕迹被极大程度收束的字例在文氏小楷作品中十分常见,可知不收束而露锋是一种自觉的选择。既然文氏小楷的用笔包含着显露笔锋出入痕迹和收束笔锋出入痕迹的变化,那么就不能草率地以“尖”来打上笼统的符码。
文征明 《千字文》
起笔和收笔当然是用笔的重要步骤,不过更应该注意的是,起笔是行笔的准备,收笔是行笔的结束,换言之,行笔是主干性的存在。从对笔迹贡献的分量看,行笔明显大于起笔和收笔的总和。既然如此,无视作为主干的行笔,而过分地留意于起笔、收笔处些许外露的锋颖,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片面的,更何况还以美为丑。其实,文氏小楷的行笔十分老到,笔力沉稳扎实,如果对此有足够的注意,就不会对拿不准美丑的露锋喋喋不休,也就不难体会文氏小楷不仅不是“殊乏蕴致”的,几乎相反,老到而沉实的行笔令文氏小楷富于蕴致。
文征明 《千字文》局部1
谢肇淛《五杂俎》卷七在评价钟王欧颜楷书后说:“至国朝文征仲先生始极意结构,疏密匀称,位置适宜,如八面观音,色相俱足,于书苑中亦盖代之一人也。”除了笔法,结构亦是字迹得以显现的因素。文氏小楷的结构十分合理(“疏密匀称,位置适宜”),合理意味着丰富(“如八面观音,色相俱足”),由丰富的结构方式支撑的字迹是耐人寻味的,这已经达成了蕴致。
文征明 《千字文》局部2
露锋只是文氏小楷起笔和收笔的部分技术,另外的部分是收束笔锋;起笔和收笔是完成一个笔画的首尾动作,主干动作是行笔,文氏小楷的行笔是富于蕴致的;起笔、行笔和收笔一起构成了笔法,笔法和结构协同显现了字迹,文氏小楷的结构是富于蕴致的。在对文氏小楷施加整体评价时,以表述为“尖”的露锋作为显著条目并落实为欠缺蕴致的语义,这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基本事实。
文征明 《离骚经》局部1
退一步说,欠缺蕴致是小楷的致命问题吗?作为内敛美的蕴致固然是一项合乎中国古典美学原理的审美标准,这项标准也适用于书法。不过,它是不是书法的首要审美标准,是不是作为一种具体字体的小楷的首要审美标准却不是不言自明的。应该了解的是,书法涉及多种字体,各种字体的审美属性并不一致。孙过庭《书谱》:“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即指出了四种字体的不同审美理想,四种审美理想都不好说与蕴致相垺。隶书的“精而密”和章草的“检而便”未始不与蕴致有所关联,而篆书的“婉而通”和草书的“流而畅”则与蕴致之间有着相当的距离。
文征明 《离骚经》局部2
进一步看,每种字体都可以写成大小不同的字迹,当某字体被写成不同的大小时,属于该字体的审美理想仍在,只是可能会因字迹大小而附加相应的审美内容。苏轼《论书》:“凡世之所贵,必贵其难。真书难于飘扬,草书难于严重,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这段话对楷书(即真书)、草书、大字、小字不同审美制高点的阐述是切中肯綮的,设若将其中关于楷书和小字的说法加以结合,则可以推知小楷的审美理想,即飘扬而宽绰。飘扬而宽绰具有针对性,相比之下,蕴致过于宽泛。回到文征明小楷,它本来是富于蕴致的,即便它确实欠缺蕴致,那也只是欠缺蕴致而已,而根本谈不上致命。因此,也就不必对所谓导致欠缺蕴致的“露锋”问题过度关注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氏小楷的主要审美表现恰恰是飘扬而宽绰的,而如此境界的实现却怎么也不能与包括适当露锋在内的笔法无关。补充说明的一点是,蕴致虽非小楷的审美理想,但它不妨是小楷的一般审美标准,在飘扬而宽绰的同时兼具蕴致显然比欠缺蕴致的审美价值更高,此节不必误会。
文征明 《离骚经》局部3
尽管蕴致只能算作小楷的一般审美标准,但是至迟在文征明时代却出现了以蕴致为小楷审美关键的观念。持此观念者为数不少,本文提及的王世贞、莫云卿、项穆等人概莫能外(这样的观念至今仍有不小影响,姑不分说)。不必感到意外,此种远非恰当的观念不见得没有堂皇的来由。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