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当代书法教育存在一些误区,其中一点就是“经验式”教学。
经验对我们学习书法有没有用?有用。但是,也非常的害人。为什么?因为这个经验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上,跟人生阅历,跟知识结构,跟性格,还跟生理习惯有关。它是个人化的,所以不一定有普适性。
祝枝山《草书乐志论》 手卷 水墨纸本
还有更悲催的,可能这个老师的经验本身就是错的。
所以,在学习书法的道路上,碰到一个好的老师真的非常重要。但碰到一个好老师很难,有时就感觉像是撞大运买彩票。
“理”是什么呢?理是对经验的一种升华,是从众多经验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因而具有普适性。
书法上的“理”也类似于自然科学当中的公理,从这里出发,建立起你的书法高楼大厦,才能靠得住,才不至于坍塌。
清 伊秉绶 行书文征明《翰林斋宿》诗水墨纸本 镜心
而从经验出发,万一这个经验是错的,后面推出来的所有的东西,也就跟着错了。
这也就是当代社会上大多数书法人的悲剧。
再来明确一下理和法。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理”的,书法也是如此。很多人学习书法,学的是一种“法”,而不明“理”。“理法理法”,先有理,后有法,法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
法是知其然,理是知其所以然。如果只记住法而不明理,法就会变成束缚学习的僵化教条,让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明了理,才会融会贯通,一通百通。
郑孝胥 《致沈曾植诗文书法》 镜片 纸本 1895年作
而书法的理又和万事万物的理相通。因此书道虽小,却能以小见大,是我们感知自然、社会、生命的一种方式。
常识是什么?常识就是共性、规律。
这是所有书法人必须遵循的,不具备这种共性,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等也成不了令后人景仰的书法大师。我们对书法的学习,其实就是通过对个案的研究,去掌握这种共性。
对共性及常识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个性风格的高度。
乾隆 御笔《至泉林八叠旧作韵》 册页 纸本 1790年作
我的创作、研究与教学,可以用“学书循理,回归常识”来概括。看似简短的八个字,却浓缩了几十年来对书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