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法就好比是音乐中的1、2、3、4、5、6、7七个音级,在作曲家的组合下,可以变成一曲动听的乐章,如歌如泣。如贝多芬的《命运》就是这7个音级的最佳组合,达到了极致,达到了无法超越的地步。
篆书的笔法相对简单,如音阶的组合也相对简单,好比是:1、2或2、1,其丰富性是不够的,朴素的声响还不能组合成一个动听的乐句,遑论旋律?隶书笔法的组合已趋复杂,如同:1、2、3,或1、3、2或3、2、1,还有3、1、2…但旋律仍较简单,手法单一,重复的东西还很多,不能按自己的性情来随意组合,抒情性能在书写中,明显受到限制,如横画的“波磔”,基本上每个字中就要出现一次,像程咬金的“三斧头”,往复使用,黔驴技穷,易被识破,“编码程序”似乎简单了些。但是,这些书体的上乘之作,往往显示出朴素、简约之趣。行草书的笔法组合形式渐趋复杂,具体表现在魏晋时期,这一阶段是笔法组合生变的关键期,也是行书、行草、今草等书体全面成熟期。
随着审美理念的转变,人物品藻的盛行,书写艺术性的凸现,人性的自觉,笔法的组合如七个音级随个性、性情,在充满激情的节奏中,达到了梦幻般的程度,巧妙组合成动听的旋律,汇聚为生命的乐章。如同作曲家的创作愿望,不仅要把七个音级安排得如何稳当,更应如何抒发心中的情缘,或者说对社会、人生的感慨;歌唱家也不仅是把每一个“音”表达得如何准确,而是更加需要把自己激越的情感淋漓尽致地展现在高吟低唱之中,从而与观众有了心与心的共鸣。
魏晋时期的书法如同音乐(音乐哀乐论)也已走向了人性的自觉。七个音级好比各种笔法,这些笔法在时代的审美关照和艺术家各自遭遇的时间节点上,取精去粗,在情性的发挥下,按书体的具体要求及艺术发展的内在规律而顺势变通。当然,也有像《书谱》中的“五乖”、“无合”等因书写场合的不同也会使笔法的组合产生很大变奏,从而导致点画的变型,风格的变易。
可见,笔法的组合虽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变,但自然生发是前提,并以节奏或弹性等在情感的统摄下进行的合理的组合,有的相对单一,有的较为复杂。在具体的书写中,正是不同的组合导致了同一作者在不同时期在章法上判若两人,也导致了同一时期不同作者之间的迥异风格,甚至还关系着不同历史时期书法审美理念的颠覆。
比如,王羲之的信札类,常用铺毫、圆转、提按及少量的顿挫来进行组合,其中,圆转、铺毫的并用,保证了点画的圆润、光洁,且铺毫是主笔调,提按则体现了点画的粗细及运笔过程的丰富性。如王铎,他的用笔就较为繁复。铺毫、圆转、绞锋、刷笔、提按、顿挫等相交替混杂或相融合并用,其中绞转、顿挫之笔几乎成了主笔调。从王羲之和王铎作品来看,风格几乎逆转。所以,在一件作品中很少有单个与单个进行组合的,而是一连串与一连串的相互组合,或者用武术动作来讲是组合拳与组合拳的连贯套拳,在王铎行草中随处可见这种巧妙的组合。所以,从外在图像语言来看,王羲之作品内敛、含蓄,王铎作品外露、张扬。当然,这种变异也有病态的表现。比如徐渭的狂态,笔法的组合应用在他的手下犹如“醉拳”,“醉态”下的组合就是失控,通过“狂态”来使得笔法及其组合产生一种浪漫的迹象,他往往在组合,凸出某一笔法,重复、加强使用,甚至是神经质的,以此达到颠狂的效果。这种颠狂与张旭怀素的狂草所体现的笔法组合是不一样的。
每当我们面对一幅行草佳作时,会被其强烈的节奏感所吸引,眼花缭乱。其实,这都是通过笔法的组合来发动的。有的内敛,有的张扬,有的颠狂,有的变态。其间的组合是一套连着一套,环环相套,起承转换间纲纪有序。不过,这也涉及到笔法与笔法间的纽带问题,也即“关节”,它是笔法充满律动和心性的关键。“关节是最重要的,更是“法”的显现。它可以使有机的部件组合,使一个个不同的部份链接,变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从而塑造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有机整体,也是最能体现作者对笔法的理解和对书法的修养,它是顿挫的体现,节奏的具体化。
所以,书法中法的体现,不仅体现在一笔一划的精准把握,更是体现在对各种笔法功用的了解及合理应用与组合上,“十迟五急,十曲五直,十藏五出,十起五伏,方可谓书”。因此,巧妙的组合往往是作者对笔法所起的功用、熟练的表达及最终效果等有着相当的体悟,也体现出对笔法与笔法间的配合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与书写材料等的关系,当然还有这些所包含的一切因素在章法组合中的掌控。
笔法的组合不仅使得书写本身更加符合人的生理机能,也由此导致了书体变异、个性风格的突出。有着书体间笔法呈主导方向的组合应用,更有作者个性化的自由组合,并在不同的场景中虽情性的变化而生变。尤其是当笔法的组合在情感、个性、材料、工具等的关系相交杂的情势下,更是笔法组合奇妙的开始,特别在一些经典性的行草书中,这种奇妙达到了巅峰。自魏晋以来,法的组合已没有固定的程式,随心性的流淌处在个性化的自由组合之中。法由情出,法由势出,法的组合更是复杂情感的外化,是为抒情言志的“造景”(章法)服务的,组合之法所显现出的丰富变化和律动就像动听的乐曲,有小桥流水般的轻快怡人,也有黄河之水天上来的奔腾浩荡的痛快与气势,让人荡气回肠。
不过,在当今书法创作中有着一部分先锋派作品,它们受西方理念的扰动,有的脱离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习惯,对传统书写法则作了过多的“破坏”,属于知法“犯法”的状态,想通过西方的形式语言来改造中国书法,这种法的变异、组合就不在中国书法的法的范围之内了。可见,法的组合还必须在中国传统书写法则之内才能来深入讨论。
总之,笔法的组合首先体现在书体上,每一种书体有着各自稳定的规律性组合特征,而这种规律是很难被打破的,否则就成了不伦不类的“杂体”,在书体的演进中这是一种自然的分化现象,今人想在此突破是不易的,古代的“过渡性书体”本身是一种淘汰性书体,它可以给我们以创作的启示,而不能成为时代的主体风尚。其次是个人风格上,个性风格是体现在情性化的随作者意志的自由组合,反映书写习惯、审美趋向、兴趣情致等,也反映出作者的书法修养,在受制于书体的前提下,随性情而对其进行有意取舍,并个性化地自由、和谐地组合,这是书法“形而下”的技的关键,是法的核心。如此,“千古不易”之“法”才成了“活法”。法才能成就书写的高度,灵光闪现,情有所依,显示出一种和谐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