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是世界艺术中的一朵奇葩,有着独立的品格。把实用的记录与表达语言的工具发展成一门玄妙的艺术,并绵延数千年而愈益繁盛,这是人类历史上其他民族没有的现象。汉字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与智慧结晶,从刻画符号到象形约取,从独体的“文”到以“文”滋乳下的合体的“字”,汉字在完成了自身体系构建的同时,也构建了汉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并由此形成了东方文化的特质,所以汉字至于中华民族的影响与意义,不仅是实用与审美功能层面上的,更是民族思维方式与文化特质、精神意蕴层面上的。古人把文字的产生看作是惊天动地的事情,以“天雨粟,鬼夜哭”来喻说,文字乃“经义之本,王政之始”,是思想教化与治国理政的前提,诚如张怀瓘所云:“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而书法对于古代文人,更是致用、修身、娱情、展示精神气格,须臾不能脱离的。书法无疑是中国艺术精神的集中体现,正如宗白华所说:书法是“一种表达最高意境与情操的民族艺术”。林语堂认为:“书法提供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美学,中国人民就是通过书法才学会线条和形体的基本概念的。因此,如果不懂得中国书法及其艺术灵感,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书法不仅具有着艺术的品性,更承载着哲学与文化的品性,而将书法只给予艺术的审视,便降低了书法的品格,所以有学者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作为彰显艺术个性的书法创作,无疑不能脱离性情或需要激情的促发,具有强烈的感性色彩;作为体现人文内涵的书法,也必须具有哲性之思与价值追问,又具有理性的一面。
书法创作首先是感性的。其感性充盈在书家的个体生命中,并要通过作品传递出来,让欣赏者(当然这是需要以识书慧眼为前提的)感受到其生命的跳动与情感的洋溢,感受到笔画挥运中振动若生的鲜活气息与气韵流荡的人格境界。作为艺术指向的书法,如果没有了赖以感染人的个性与情感因素,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作品能否具有生命的意蕴,焕发出感人的力量,不仅关乎到创作者的艺术天赋与日常艺术性情的培养,更反映着创作者对书法的理解、对古代经典作品继承的深度、表现能力的强弱等。也就是说,书家仅有艺术感觉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厚的功力与精湛的笔法技术作为支撑,否则就不能达到心能假手、手能聘心,心手双畅的无隔之境。
书法创作同时又是理性的。一是源于书法的哲学意蕴。书法之单纯的工具材料,高度抽象的艺术形式,却具有无比广阔的表现空间,集中体现着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书法中的阴阳、动静、刚柔、疾缓、巧拙、虚实、燥润、简繁、黑白等等,这些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以及对气、力、势、韵等自然现象及人格象征的审美赏悦,都使得书法成为一种最具意味的艺术形式,而处理与驾驭书法表现中的诸多矛盾关系,则闪耀着理性之光。二是书法的理性因素贯穿在创作者长期对书法的认识上,体现为对古代纷繁的书法作品的取舍、追摹,对书法中各种美的质素的吸纳,最终统摄于自我的审美理想中,并去付诸追求,以逐渐实现自我风格的塑建。三是书法创作的过程中放浪骋怀也要勒之以理性之缰,如果完全失去了理性,就会沦为一种发泄的形式。四是书家还要对自己的作品风格取向有不断修正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对书法认识的不断升华及日益丰厚的学养与生活体验上的,书家如果没有这种理性的对自我的修正能力,就会在固步自封中退化,或成为沮丧的艺术流浪者,找不到赖以安身的归所。
艺术家的感性与理性,更反映在其生活体验与人生追求上。洞明世事、判别是非、规划人生,需要理性之思;感受自然、品味生活、分享美感,又洋溢着感性的色彩。而游艺乐道,是为艺者的一种境界。游艺,须是一种恬淡的心态与弃绝名利的修为;乐道,是事业追求的愉悦与自身生命意义与价值的体现。为艺者既要有一双感性的发现美、感受美的灼眼;又要有一颗理性的剖析美、经营美的慧心。
游艺于书法的感性与理性之间,乃我之期愿。